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清退“老农保”的通告
根据省市部署,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决定对全市1993年至2000年期间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保费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二、清退对象
1993年至2000年已缴纳“老农保”至今未退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没办理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
三、清退人员需提供材料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收据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员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卡)
4、以退伍兵身份参保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四、强调说明
“老农保”清理是执行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并已作过多次专项安排。本次通告作为最后一次集中清理,逾期未予办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直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不符合制度衔接要求的直接予以退保,不再另行通知。
由于此次清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广大参保人员见此通告后相互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珲春市社保局一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办理。
特此通告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