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领取待遇人员未进行生存认证停发养老待遇的通知
尊敬的珲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要求,距离上次有效生存认证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没有认证,并且通过信息比对、乡镇街道核查均没有获取到相关信息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我局对以下珲春市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282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343人,于2024年8月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手续。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暂停发放珲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如下:
暂停发放珲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