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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药品2020年消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省增药品2020年消化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0〕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等要求,我省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级自行增补品种(以下简称“省增药品”)2020年消化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化调出数量及品种

  经专家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及《关于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吉医保办〔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中的192个药品(具体到剂型,下同)第一批调出我省省增药品目录(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二、消化调出具体时间

  上述192个药品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调出,报销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省增药品消化工作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权责、实现用药范围统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执行工作。

  (二)有序做好工作衔接。对2020年6月30日24时前已住院(仅限住院、不包括门诊慢病及特病)且已使用上述调出的192个药品的,报销时间可延至当次住院治疗结束(2020年7月1日0时以后出院的)。对2020年(第一批)调出之外的其它省增药品暂按89号文及2号文执行,相应消化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及时做好数据更新维护。各地医疗保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策执行中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有序过渡。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应及时做好相关药品的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各地经办机构应根据省级信息更新维护数据做好信息传输和与当地定点医药机构衔接等工作。

  附件:吉林省省增药品2020年(第一批)消化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8日

吉林省省增药品2020年(第一批)消化名单.xlsx
(责任编辑:珲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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