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及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珲春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业务办理要件须知


珲春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业务办理要件须知

 

 

退休人员新增

*退休审批表;

*劳模批件

*退休前最后一张工资审批表

*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

*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的事

请各单位由专人负责,如发生人员退休新增或死亡必须在当月办理

 

注意事项

1.严禁未经社保允许和登记随意更换银行卡/折。否则,一旦发生养老金发放失败,责任和后果均由退休人员本人承担。

2.如因卡/折丢失、消磁、本人移居省外等原因确需重新办理新卡/折的,须经社保允许并持新办卡/折复印件到社保登记。

(责任编辑:珲春市社保局)
上一篇:关于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下一篇:珲春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式实施社保发放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珲春市迎春街129号    邮编:1333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