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企业申领2017年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珲春市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17年10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6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2016年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即裁员率≤4.5%;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往年已申领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使用规范,并按要求提交使用报告及相关凭证。
三、申领所需资料
(一)需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材料:
1.2017年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执行财务情况、2016年末用工人数与全年人员变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情况、上交的申请报告及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申请报告必须经法人签字,并留有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2016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
4.2016年度1月和12月企业用工花名册或工资明细表;
5.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
7.《2016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变化情况表》(附件)(此表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数量关系要平衡);
8.2016年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死亡证明、职工调转文件及其他能够证明职工劳动关系变化的材料复印件;
9.2016年度1月和12月企业用工名册或工资明细表(人数要与附件中1月份职工总人数和12月份职工总人数相符);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保存电子版。
要严格按照以上说明整理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必须认真校对材料,避免出现错别字、漏盖公章、漏报材料等情况,未按要求进行整理的,将予以退回材料,重新整理申报。
四、稳岗补贴的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贴标准
按本企业及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比例给予稳岗补贴。
(二)使用范围
各企业申领到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其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项不得低于补贴额度的90%。
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地址: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孙涛 7563266
市社保局1楼大厅9号窗口 马迎 7512409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