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现在可不可以补交2007年至2010年的社保?
您好,我是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在外省的民营企业工作,毕业后学校就把档案发回家乡的人才市场了,有人事代理合同,在民营企业工作期间并未缴纳社保。我与2010年回到家乡进入政府机关工作,请问2007年至2010年间的社保,现在可以补交吗?如果能补交,该如何办理?如果不能补交,请问为什么不能补交,有何文件说明?谢谢。
回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回复单位:
无标题文档

地    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