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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8年在中铁十三局上班至2007年12月末 由单位缴纳社保,之后与原单位离职,办理个人缴纳,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 在家待业没有及时补缴。
2014年9月在户口所在地大连上班并重新缴纳至今。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 1、如何补交断档期间社保费用 2、如何从吉林省迁出并落入到大连社保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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