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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认定以前年度工龄需要如何办理
本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6月在本地机关单位被聘为协管员,签的是聘用协议,当时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近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补缴,走的是本地社保的综合账户(该机关单位为这种情况补缴的账户都是走的临时账户)。但是向现单位递交材料申请重新认定工龄的时候,说补缴的参保记录不能证明是单位补缴,还需看一下当年的失业险,当年签订的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算有劳动仲裁说明力度也不足。想要咨询我现在想要重新认定工龄是否能够用现有资料办理,具体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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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审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保部门负责核定养老金标准。请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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