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转为非农户口的失业保险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问: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转为非农户口的失业保险问题?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按政策规定转为非农户口的,自改变户籍性质的当月起,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用人单位为其投保的年限可视同缴费时间,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本人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办法计发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桦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桦甸市永吉街永和委一组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2400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