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四平市
通化市
白城市
辽源市
松原市
白山市
长白山管委会
梅河口市
珲春市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地址:桦甸市永吉街永和委一组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2400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