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社保[2017]4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上报材料,经社保局对是否足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后,与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确定补贴数额后,由社保局按程序将稳岗补贴发放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提出申请的,需向社保局上报放弃申请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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