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一生 保障一生 服务一生”。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明了、更深入、更详细地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相关办事流程,切实做到“看得懂,算得清”。县社保局从今日起开设《看得懂算得清》专栏,围绕老百姓最关心的社保政策和经办相关内容,通过“你来问,我来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政策说清楚,让您看得懂算得清!
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答:法定参保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其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中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自愿参保范围包括宗教教职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问:用人单位及职工办理新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单位公章;职工劳动备案信息。
问: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哪些?
答:个体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其中居民身份证签发地为外地,户籍为本地的,额外提供居民户口簿,非本县户籍提供居住证(公安机关签发)。
问: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执行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问:有连续缴费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缓缴?
答:对于各缴费年度中因个人就业和经济收入等原因当年无力缴费,但确有连续缴费意愿的,可以在年度缴费期结束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不超过3年的书面缓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受理后,个人可以缓缴。在缓缴期满后仍未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也不得以加收滞纳金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参保人员不能连续申请两个缓缴期。
问: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病退提前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退职。
问: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达到法定退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何处理?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基本养老金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5年7月)前参加工作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问: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体身份重复缴费的,本人自愿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退;以企业职工身份重复缴费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退;同期以个体身份和企业职工身份重复缴费的,保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个体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退。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同期重复缴费清退的金额中,不应包含利息,利息应转入保留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二是本地与省外重复缴费,要先转移后清理;三是与省内重复缴费,要先清理后接续,先按照以上原则捋顺养老保险关系,清退重复缴费,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合并个人账户。
问: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也就是不可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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