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看得懂 算得清》专栏系列问答第五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由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100元个人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缴费档次

(元)/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政府补贴

(元)/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45

170

注:如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①年满60周岁。

②完成规定缴费年限。

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3元, 其中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65 -69周岁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70 -79周岁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80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除以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如何注销账户结算

答: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缴费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不需缴费,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和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①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

②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其中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

 

 

 

 

 

缴费与领取待遇参照表

                                                                                     单位:元∕年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预测缴费15年,年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目前每年领取基础养老金

合计

100

30

168

1356

1524

200

40

311

1356

1667

300

50

453

1356

1809

400

60

596

1356

1952

500

70

738

1356

2094

600

80

881

1356

2237

700

90

1023

1356

2379

800

100

1165

1356

2521

900

110

1308

1356

2664

1000

120

1450

1356

2806

1500

145

2130

1356

3486

2000

170

2810

1356

4166

 

(责任编辑:jlsi_hn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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