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政策看这里!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代驾司机、家政服务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
政策一: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小哥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把包裹送到千家万户,但他们也成为事故高发、多发的群体,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多数无力支付高额的赔偿,不但企业此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快递人员的合法利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 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不属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二: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有哪些?
在《关于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03号)中,专门针对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关问题给予明确。
一、根据《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劳动者”),平台企业(包括为平台企业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平台企业加盟商、代理商、外包公司等用工合作企业)属于新就业形态企业(简称“企业”)。
二、根据《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根据《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监督其合作用工企业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户籍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