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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1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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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社保局关于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和我省《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要求,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保障失业保险金及时申领,我局就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所在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减员业务。

二、申领方法

失业人员登录吉林省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http://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时需要填写本人九位社会保障卡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上经办大厅。

2、在主菜单“业务办理”中点击“失业金申领”,选择“失业金申领添加”,并按相关提示办理。

3、添加附件时,需将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正面拍照上传;暂无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未激活的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正面和本人吉林银行卡正面拍照上传。

4、个人申请提交成功后,社保局将于复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失业人员指定账户。

三、友情提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您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重新就业;(二)应征服兵役;(三)移居境外;(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社保局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申请,续发期间同时代缴医疗保险费。

咨询电话:0435-6224544

 

 
(责任编辑:集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赵洪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