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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5 1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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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社保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集安市社保局在疫情期间积极提倡网上经办、电话约办、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提供“不见面”经办社保服务模式,现就相关业务经办方式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单位可安装吉林e章通(手机盾)并登陆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办理基数申报、人员增减变动、缴费核定等业务。

网址:http://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

2、个体参保人员可使用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区间及档次,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的“吉林税务社保缴费”缴纳保费。

3、对于无法通过网上经办等方式办理或急需办理的业务,可拨打我局指定电话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     

4、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业务。请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http://jlsi.jl.gov.cn“网上经办大厅”进行办理。

5、确实需要到窗口办理的,请拨打电话预约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435-6222642、0435-6221581、0435-6224544。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

1、退休人员新增业务。依照我省统一要求,暂停经办。待省局通知可以办理后,补发相应工资待遇。

2、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可在网上办理。

3、单位新招录人员增员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提交申请,社保局进行审核,纸质资料待疫情过后上报。

4、2021年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提交申请,社保局进行审核,纸质资料待疫情过后上报。

5、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补发、扣发等业务。参保单位可以利用QQ工作群或者通过电话联系我局机关事业科工作人员,通过QQ工作群报送相关资料后先行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交上报。

业务咨询电话:0435-6220722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制度衔接等业务没有具体经办时限,建议参保人员在疫情过后办理。

2、达到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核定及补缴保费等业务。到您户口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办理、咨询,建议在疫情过后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435-6220049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http://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申请失业保险金。

业务咨询电话:0435-6222642、0435-6221581、0435-6224544。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

我省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方式,不提倡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认证。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门户网站http://jlsi.jl.gov.cn“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中心”模块,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或“老来网”APP进行自助认证。

业务咨询电话:0435-6228017

六、档案查询业务

档案查询业务建议推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拨打电话:0435-6220165进行电话登记,待疫情解除后,将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会第一时间将社保相关工作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集安市社保局全体工作人员愿与您携手共渡难关,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到社会保险业务办事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集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25

 

(责任编辑:集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赵洪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