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蛟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自愿选择按每年100元(仅限特殊群体财政代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但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不能变更,下一个缴费年度可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每年按时缴费还有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100元(仅限特殊群体财政代缴)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1500元补贴145元、2000元补贴170元、2500元补贴200元、3000元补贴230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60周岁以后缴纳保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吉林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7〕71号)文件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残人员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蛟河市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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