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蛟河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相关要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待遇发放。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12个月内认证一次,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恢复发放并补发。
具体认证方法如下: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提交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支付宝小程序
吉林掌上社保安卓App
二、“电子社保卡”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电子社保卡 ”→登录→【首页】→【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开始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官方APP
三、“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中国领事”→登录→【首页】→【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以上认证方式,领取待遇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选择其中一种认证方式完成即可。望广大退休人员积极配合,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蛟河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0432-67226342
初审:许琳
复审:胡明
终审:董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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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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