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十、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名称: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立时间:1986年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依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规章、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对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拓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的征缓、管理和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主要业务: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对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拓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的征缓、管理和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包括:设十一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内控审计科、基金科、信息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稽核科、社会化服务科、档案中心。
    人员情况:2018年编制数69人,实有人员62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 14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1家预算单位,为: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收入总计8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9万元,当年省补助资金5359万元。

本单位支出总计8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2018年收支总预算8008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减少(增加)692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基金增加,且从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支出。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万元,项目支出7505万元。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27万元,占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万元,占16%,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本单位上年和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数1万;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数1万;

(3)公务用车费上年预算数2.5万,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费本年预算数2.5万,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无公务用车购置。

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

第四部分  预算表格

 

 

 

(责任编辑: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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