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

 

 

2017年度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8年8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规章、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对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拓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内设机构。

    纳入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

    2017年度实有人员76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 1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 1293万元,支出总计1294 万元。2017年度收入总计6184万元,支出总计612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891万元,增加378%,支出总计增加4829万元,增加373%。

主要原因:收入总计高于上年的原因主要是林场改制,补发历年清欠养老金收入增加5000万元,支出总计高于上年的原因主要是林场改制分配养老金5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84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6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万元,占8%;项目支出5608万元,占9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中含林场改制5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6371万元,比2016年度1480增加4891万元,增加77%。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中含林场改制养老金5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29万元,增加373%。主要原因:林场改制养老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19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5039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占1%,其他支出123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2万元,支出决算为6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85万元,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估工资福利的增加大于实际增长范围,考虑办公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因人员增加而增幅较大。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大批新录用职工转正、职级并行等原因,造成工资福利增加。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场改革,补交历年欠费5000万元不在我单位部门预算内,财政特将该笔款项列入我单位决算,造成差额巨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关于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3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1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占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1万元,主要用单位日常用车。2017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9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187万元;本年收入6184万元;本年支出612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8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91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

完成年初预算的84.7%。

2.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55%。

3. 农林水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5039万元,主要用于林场改制补交历年欠费5000万元、扶贫指出39万元。该笔资金未列入我单位年预算。

4.债务付息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123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养老金借款利息,该笔资金为列入我单位年初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有一般公务用车一辆,已报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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