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吉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要求,一年以上没有认证且通过信息比对、街道(乡镇)核查均没有获取到相关信息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局拟于12月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拟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
|
1
|
NA*INA
|
TK82*
|
2
|
乔*衡
|
2202031938*
|
3
|
张*成
|
2202041947*
|
4
|
崔*秀
|
2202031945*
|
5
|
吴*忱
|
2202041940*
|
认证方法如下: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