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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动态

关于暂停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尊敬的吉林市社会保险享待人员: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有关要求,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暂停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请享受待遇人员及家属主动配合资格认证,及时申报享待人员状态变动信息。超过12个月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享受待遇人员,请于2025212之前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将于2月起陆续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二、重要提醒

1.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对隐瞒不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28

(责任编辑: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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