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现就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按每招用1人1500元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适用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符合领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三、经营模式
  1.普通参保企业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社保局通过参保缴费信息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审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劳务派遣类企业不适用“免申即享”方式。
  2.劳务派遣单位
  采取“柜面申请”的方式,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及扩岗补助人员导入模板,派遣到非企业的员工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局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经审核、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收到扩岗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将涉及的扩岗补助资金退回社保局。
  四、温馨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及扩岗补助人员导入模板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地址:http://ggfw.jlsi.jl.gov.cn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源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江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大街139    邮编:1347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