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标准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各地区社保局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测算工伤保险降费率比例。
1.工伤保险积极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2.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执行期限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各地区社保局在核定缴费时直接按标准确定费率,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直接享受工伤保险降低费率优惠政策。
咨询(投诉)电话:0439-3728207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源分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