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单位。
二、资格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不高于6%,上年初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其他类型参保单位按60%返还。
四、办理流程
1.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通过网上、柜台等确认账户信息、经公示后,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2.未进行账户确认的,转为申请模式,可通过网上或柜面办理。
五、办理渠道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平台”(https://ggfw.jlsi.jl.gov.cn/),进行账户确认。
咨询(投诉)电话:0439-3728076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江源分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