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吉人社联〔2024〕76号),文件电子版可在吉林省社保局网站http://jlsi.jl.gov.cn/ 查询。
二、启动时间
2024年8月1日开始,省内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按改造进度陆续上线。具体请咨询就医地社保局。
三、人员范围
在靖宇县参加工伤保险且享受待遇状态正常,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异地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备案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就医流程(供就医参考,具体以就医地经办规程为准)
1.省内异地长期居住医疗(康复)、省内常驻异地工作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可至靖宇县工伤经办窗口办理备案申请,审批通过后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到就医地社保局进行定点备案,审批通过后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到就医地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并遵守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2.省内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可至靖宇县工伤经办窗口办理备案申请,审批通过后可到就医地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3.省内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可至靖宇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线上申请转诊转院,审批通过后,可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到就医地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康复)。
五、所需要件
六、就医管理要求
1.省内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转诊对应医院多次就医。有效期结束后仍有省内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2.省内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备案长期有效至丧失备案条件止(如居住证到期、工作地变更等情况),如需变更或取消备案,原则上需距上次备案满3个月。
3.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统一执行本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5.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参保地外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省内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工伤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逐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全省定期待遇调整政策执行。
6.工伤职工应当在就医前完成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备案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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