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文件要求,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对以下3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名单见附件1。
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39-7225029
靖宇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稳岗返还发放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发放金额 1 吉林省凯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640.96 2 靖宇县第二药店一店 277.06 3 靖宇县宏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2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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