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单位:
2023年即将过半,对已办理2022年社会保险费缓缴还未补缴的以及2023年当期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社厅发【2022】50号文件要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的企业应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请已办理缓缴2022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尽快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避免年底一次性补缴给企业带来过大经济压力。
二、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保障各单位及职工的权益,避免滞纳金的产生,以及因欠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后续业务,请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柳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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