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5号)文件要求,柳河县社保局已于10月份完成本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调整后人均增加106元,保障了县域工伤职工及时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2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6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3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004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3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2元。
三、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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