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广大服务对象: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3号)要求,减少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局业务经办实际情况,现将疫情期间业务流程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
1、个人缴费业务。建议个人使用支付宝缴纳2020年养老保险费,流程如下:支付宝首页→更多→城市服务(定位选择通化)→社保→社保缴费→我要缴纳社保。
2、变更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业务。疫情期间,尚未办理更换社保卡人员仍可使用原工资卡(折)领取养老金,工资正常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行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参保单位业务。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3363或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515883983,联系我局企业科工作人员先行办理打印缴费单、基数申报、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纸质版材料待疫情过后补充报送。
4、失业金申领业务。申领失业金人员可联系原单位劳资人员报送经办材料影像至微信群或QQ群,工作人员核实后先行办理,纸质版材料待疫情过后补充报送。
5、社保关系转移业务。请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http://jlsi.jl.gov.cn“网上经办大厅”进行办理,具体经办流程请拨打电话:0435-7213354进行咨询。
6、退休业务。参保人员2019年及以前年度不存在欠费的,建议疫情过后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后相应补发工资;2019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欠费的请拨打电话:0435-7213363进行联系。
7、丧葬费结算业务。建议疫情过后办理。
8、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我省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方式,不提倡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认证。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lsi.jl.gov.cn“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中心”模块或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进行自助认证,联系电话:0435-7213362。
企业职工社保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3363
企业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电话:0435-7213354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435-7213362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
1、退休人员新增业务。依照我省统一要求,暂停经办。待省局通知可以办理后,补发相应工资待遇。
2、开具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业务。建议参保单位在疫情过后再行办理,或电话联系0435-7652077。
3、单位新招录人员增员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办理。
4、2020年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可在机关保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办理。
5、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补发、扣发等业务。参保单位可以利用微信或者电话0435-7652077联系我局机关事业科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报送相关资料后先行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交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业务咨询电话:0435-7652077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制度衔接等业务。以上业务没有具体经办时限,建议参保人员在疫情过后办理。
2、达到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核定及补缴保费等业务。可通过电话0435-7213367联系我局城乡科工作人员或者您所在的社区、各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办理或咨询,需要的经办资料可以通过QQ邮箱传递给经办人员,也可在疫情过后补交相关材料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3367
防控疫情,共克时艰,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避免到窗口集中办理业务,尽量选择安全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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