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失业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要求,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一、申领条件
1、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与2020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1、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最多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08.8/月,累计最多可申领6652.8元;
2、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最多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93元/月,累计最多可申领4158元;
3、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期限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截至2022年3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电脑端“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手机端“支付宝”来申请失业补助金,也可以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1、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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