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3]2号)文件精神,经过数据初步筛选,拟对以下名单中符合环保政策、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失信惩戒责任主体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最终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馈,电话0435-7213363。
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柳河大街3069号 邮编:1353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