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文件精神,经过数据初步筛选,拟对以下名单中符合环保政策、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失信惩戒责任主体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最终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馈,电话0435-721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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