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及解读>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畅通领、安全办”网上申领失业金流程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和我省《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要求,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保障失业保险金及时申领,我局就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所在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减员业务。

  二、申领方法

  失业人员登录吉林省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http : //wssb.jlsi.jl.gov.cn:8001/login.jsp ),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 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上经办大厅。

  2、 在主菜单“业务办理”中点击“失业金申领”,选择“失业金申领添加”,并按相关提示办理。

  3、 添加附件时,需将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正面拍照上传;暂无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未激活的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正面和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正面拍照上传。

  4、 个人申请提交成功后,社保局将于复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失业人员指定账户。

  三、友情提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您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社保局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申请。

  3、失业金发放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

  4、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受60日申领时限限制。

  咨询电话:0435-7213363

(责任编辑:柳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柳河大街3069号    邮编:1353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