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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2 1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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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告知函

 
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补记备案 
  1.参保人员依据本人档案填写《吉林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备案表》中“离职原因”(含)之前的基本信息(表格一式五份,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2.《备案表》经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进行确认),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需携带参保人员档案(复印件))。
  3.人社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信息,确定其2014年9月个人缴费工资、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工作年限,参保人员据此进行现场填写,符合条件后,人社部门加盖公章予以备案。
  二、补记登记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携带人社部门已加盖公章并备案的《备案表》到社保窗口临柜办理补记登记;
  2.社保部门依据《备案表》记录信息,在业务系统中进行补记登记。
  三、补记核定与征集 
  1.社保部门依据《备案表》信息,核对系统登记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信息核对无误后,计算补记金额;
  2.确定补记金额准确后,保存并发出职业年金补记征集,生成打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
  四、补记缴费
  参保单位依据《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按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渠道申请资金,将补记职业年金缴至指定职业年金归集账户。
  五、补记资金到账 
  归集户银行核对补记职业年金资金账实相符后做到账处理,业务系统可查询参保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到账情况。
  请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为本单位已经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办理职业年金补记。
  
  临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临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