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一、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临江市社会保险局党支部书记,由临江市社会保险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方式选举产生.
四、经临江市直属机关党委批准,临江市社会保险局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 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下边的方格内划 “○”;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下边的方格内划 “×”;不划 “○”,也不划 “×”的为弃权;另选他人时,填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名字下边的方格内划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所得赞成票不足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应当重新酝酿建议人选,报临江市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批准后,再次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等额选举.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九、大会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投票.
十、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草案)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