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多方参与、达标准入”原则进行。经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龙井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8月2日下午,龙井市社保局与龙井市人民医院签订工伤保险康复协议。签订协议后,龙井市工伤职工可通过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得到更专业、优质、高效的工伤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下一步,龙井市社保局将强化服务意识,聚焦工伤职工诉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推动我市工伤康复工作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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