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社保局与龙井市人民医院 签订工伤保险康复协议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龙井市工伤康复管理行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康复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龙井市社保局组织开展了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多方参与、达标准入”原则进行。经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网上公示等程序,最终确认龙井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8月2日下午,龙井市社保局与龙井市人民医院签订工伤保险康复协议。签订协议后,龙井市工伤职工可通过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得到更专业、优质、高效的工伤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下一步,龙井市社保局强化服务意识,聚焦工伤职工诉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推动我市工伤康复工作顺利发展


(责任编辑: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付宝霞)

地址:吉林省龙井市滨河路718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3400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