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惠民新政策
及增加养老保险缴费网点的通知
社保新政(1)
自2017年起,参保单位从每年1月份起即可核定缴费基数并缴费;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每年1月份起即可缴费,同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此政策的执行,解决了多年来参保单位及个人由于统计局数据公布较晚,年初不能核定缴费基数的问题。
社保新政(2)
2015年底前已参保的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趸缴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按2014年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高校毕业生的好消息
根据《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
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高校毕业生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的《毕业证》。
参保手续: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办理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助保贷款政策
为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问题,确保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龙井市社保局与市农商行、人寿财保公司协商后,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意经人寿财险担保为生活困难的缴费人员提供一定额度的底息贷款,帮助困难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解除困难缴费人员后顾之忧。
主要对象是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足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偏大的困难群体。
个人权益保障险政策
为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经龙井市社保局多次与人寿财保公司沟通,对担心在领取待遇期间因发生意外,导致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身故保险,打消参保人的思想顾虑。
参保对象:男16周岁至65周岁,女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费:死亡伤残:45元;疾病身故5元。
赔偿限额:5万元。
增加养老保险缴费网点
经龙井市社保局与银行沟通协商,现已开通养老保险银行直缴业务。即日起,龙井市个体缴费人员可以通过市内邮政储蓄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纳截至上年末欠费三年以内及当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携带资料: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缴费凭据等任意一种身份证明。
2013年-2016年龙井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表
缴费档次 |
缴费标准(元) |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每月 |
全年 |
每月 |
全年 |
每月 |
全年 |
每月 |
全年 |
|
60% |
269.79 |
3237.48 |
306.26 |
3675.12 |
318.01 |
3816.12 |
367.22 |
4406.64 |
80% |
359.72 |
4316.64 |
408.35 |
4900.20 |
424.02 |
5088.24 |
489.63 |
5875.56 |
100% |
449.65 |
5395.80 |
510.43 |
6125.16 |
530.02 |
6360.24 |
612.03 |
7344.36 |
110% |
|
|
|
|
583.02 |
6996.24 |
673.23 |
8078.76 |
120% |
|
|
|
|
636.02 |
7632.24 |
734.44 |
8813.28 |
业务办理地址: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
政策咨询电话:0433-3220274
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