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一、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二)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三)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情况一、二到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情况三到社保局)-受理-审核-注销终止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可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8512333

(责任编辑: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付宝霞)

地址:吉林省龙井市滨河路718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邮编:133400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ICP备05005982号

吉公安网安备22000002000003号

吉林掌上社保APP扫码下载

苹果商店
安卓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