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退保、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退保等原因需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其中之一。
2.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开户行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金融账户已激活)。
3.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死亡人员的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及复印件。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
【注1】家中死亡土葬并无法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人员:3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注2】无法用死亡人员的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本人的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及复印件。
(二)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户口注销证明。
(三)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
四、经办地址
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责任编辑: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付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