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

  

  参保职工或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核定。

  一、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单位职工(含解除人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审批,且缴费满15年(含15年)以上

  (二)灵活就业人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含15年)以上

  三、所需资料

  (一)单位职工(含解除人员)正常退休养老待遇核定

  1.参保职工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

  3.人事档案

  4.《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

  1.参保人员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

  3.人事档案

  4.公示退休人员名册

  5.《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三)病退、退职人员养老待遇核定

  1.参保人员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

  3.人事档案         

  4.公示退休人员名册

  5.《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6.《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人员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

  四、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2015〕11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答复》(吉劳社养字〔2007〕199号)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签字)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

  8512333

(责任编辑:龙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付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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