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应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
一、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二、所需资料
1.火化证明或火化收据或死亡医学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死亡人员社保指定存折或社保卡
【注1】死亡人员无社保存折或社保卡的情况,另需提供:
(1)继承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继承人存折(卡)
【注2】特殊情况需提供:
国外死亡人员:领事馆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文翻译件
家中死亡土葬并无法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人员:3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三、政策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吉人社办字〔2010〕211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六、咨询电话
8512333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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