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文件要求,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期未认证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为避免待遇停发,请以下人员在公示期内进行认证,逾期仍不认证,社保局将暂停发放,并于认证成功的次月给予补发。
梨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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