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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认证周期未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认证人员名单公示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文件要求,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期未认证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以下人员已超认证周期,社保局将在本月暂停发放其待遇,待相关超认证周期暂停发放人员认证成功后,将于次月给予补发。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

 

 

梨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49日    

(责任编辑:梨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郝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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