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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广大参保企业:

我局自2021年1月起集中开展2021年度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推行“不见面、零跑动”服务的相关要求,请参保企业授权经办人注册手机盾或UKEY,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申报,同时需要上报以下附件材料:

1. 《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

2. 《用人单位手机E章通授权委托书》;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 实发工资统计表。

其中《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和《用人单位手机E章通授权委托书》,请通过梨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下载。(下载网址:http://jlsi.jl.gov.cn/lsx/)

二、核定标准

根据《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上限为15265.25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资料填报要求

1. 《2021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2. 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如办理法人及经办人变更时需重新签署《单位参保授权委托承诺书》。

四、温馨提示

缴费基数采取一次申报两次核定的方式核定,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061元。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发布,一经发布,我局将对2021年下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做相应调整。

 

 

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doc
用人单位e章通授权委托书.doc
(责任编辑:梨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郝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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