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单位、参保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我市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期我局全面实行了社保业务“不见面”服务,切实落实了省社保局“网上办、邮递办、不见面、保安全”的总要求,在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经办不间断、不延误、不打折,养老金等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正值我市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重要阶段,我局将继续实行“不见面”服务的经办模式(详情请关注“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或局门户网站http://jlsi.jl.gov.cn/lys/index.jhtml),充分利用“网上经办”、 “吉林掌上社保”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办理优势,切实满足我市网上经办、电话约办、急事特办、邮寄办理等经办需求。
在此特别提醒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延期办理社保业务。新参保登记、缴费、省内省外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申领、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等业务均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因疫情而逾期办理的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进展及省、市部署要求,我局经办大厅开放时间待定。经办大厅开放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进行通知。特殊时期,望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具体业务办理方式。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辽源市社会保险系统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3208888、3620000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电话:0437-3271047
辽源市龙山区社保分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电话:0437-3288882
辽源市西安区社保分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电话:0437-3251330
辽源市开发区社保分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电话:17604370160
东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218773、6213423
东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5102217
附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1、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经办大厅、利用QQ群、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咨询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处理的,可与经办人员预约时间办理。
2、个体人员业务,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掌上社保APP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养老保险费缴纳(下附2020年上半年个体人员缴费标准)自助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比对数额后进行缴纳;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漏保职工新参保业务建议疫情解除后办理。
3、死亡人员丧葬费申领业务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办理,退休死亡人员养老金,可先电话预约停发。
4、养老待遇核算业务, 2019年已审批的退休人员尚未计算养老待遇的,不欠费的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办理,待遇领取不受影响;存在中断缴费的应退休人员,可以网上缴费,也可以电话咨询具体办理方式。对2020年应退休人员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自人社部门审核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待遇领取不受影响。
5、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6、其他特殊业务,如转移业务、助保贷款业务等,请拨打电话咨询办理。
2020年上半年以个人身份缴费人员缴费标准 |
|||
单位:元 |
|||
缴费标准 |
年缴费 |
缴费标准 |
年缴费 |
一档(60%) |
6,640.80 |
八档(180%) |
19,922.40 |
二档(80%) |
8,853.60 |
九档(200%) |
22,135.20 |
三档(100%) |
11,068.80 |
十档(220%) |
24,348.00 |
四档(110%) |
12,175.20 |
十一档(240%) |
26,563.20 |
五档(120%) |
13,281.60 |
十二档(260%) |
28,776.00 |
六档(140%) |
15,494.40 |
十三档(280%) |
30,988.80 |
七档(160%) |
17,709.60 |
十四档(300%) |
33,204.00 |
注: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更改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1.已转入“正式期”业务经办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仍使用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对于不能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的临柜业务,可通过电话或qq工作群与工作人员联系,预约经办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
2.未转入“正式期”业务经办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业务资料,具体经办要求及电子附件已发布在qq工作群中,可通过电话或qq工作群与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将会解答和指导具体业务经办要求,并及时反馈业务经办情况。
3.全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业务,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网上经办系统可以办理退休人员业务,退休人员需与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取得联系,通过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办理退休人员相关的社保业务。由于疫情等原因确实无法联系到所属单位的,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咨询电话:0437-6675618
QQ工作群号:市本级机关业务经办群:471871811
市本级事业单位经办群:481434945
龙山区社保经办群:479717108
西安区社保经办群:51378908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1、需缴纳2020年城乡居保保费人员,可通过“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进行缴纳。
具体操作:关注“吉林税务”公众号,左下角办税缴费中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点击我要缴费,输入需缴费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需要缴费档次(200至1000元、1500元、2000元),提交,确认缴费即可。
2、其他城乡居保业务可等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因疫情而逾期办理的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失业保险业务
1.各企业原有网上经办权限的,尽量在网上经办;暂无网上经办权限的,可以通过QQ群、窗口服务微信群等方式联系经办人员,把经办材料通过图片的形势传给经办人员,并留好备份,等疫情结束以后再来我局补充。
2.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凡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辽源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暂不受60日限制,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顺延。因疫情而逾期办理的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3.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还没有开始,等全省统一部署以后,具体经办流程另行通知。
工伤保险业务
1.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业务。各参保单位可在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群中提出打印缴费通知单的申请并到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2.新参保业务办理。新参保用人单位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专用邮箱(lysbgsk@163.com)上传新参保相关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法人身份证、编制本、工资表;‚企业单位需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工资表。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即刻办理相关业务。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报。
3.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专用邮箱(lysbgsk@163.com)上传人员增减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所需材料:工伤保险增减人员登记表;‚人事(财政)部门工资审批表;录用、调转、解除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相关手续(如:劳动合同备案表、调动文件、编制本等)。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即刻办理相关业务。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报。
4.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和急诊备案业务。转市外就医的由我市具备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办理,异地就医业务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提交电子材料即可办理;以上业务均无需到工伤经办窗口办理。
5.发生新工伤登记备案业务。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专用邮箱(lysbgsk@163.com)上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即刻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675066。
6.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工伤医疗费用申报报销时限延长,2019年工伤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金垫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在疫情结束之后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工伤保险咨询电话:0437-667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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