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2号)、省人社厅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和《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正常运营且参保主体为企业性质;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责任主体。

  二、申请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账户说明(附件1);

  2.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非去产能企业无需提供);

  3.稳岗返还实名制系统填报表(附件2);

  4.财务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截图。

  三、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说明: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也可申请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其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两者不可兼得

  四、申请方式

  (一)地方参保企业

  1.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使用有关部门制发的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暂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请将申请资料1.2.3项如实填写后形成电子图像,5.6.7项拍照后发送至邮箱Sybxly2020@163.com(发送时请在主题栏明:“企业名称+稳岗返还申请”字样,未按要求标注所造成的遗漏由企业自行承担,申报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437-3271048)。

  2.稳岗返还资金按时发放成功后,企业第一时间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邮寄的方式邮寄回我局基金科(邮寄地址: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科,联系电话:0437-3276136,收据要求注明交款单位: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交款事由:稳岗返还,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收据日期必须填写为资金到账之日或到帐之前,同时由经办人签字)。

  (二)省直企业

  省直行业单位按照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地在辽源市本级的到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待我局收到省局分解下发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后,依申请经办审核。

  五、审核发放

  对通过审核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http://jlsi.jl.gov.cn/lys/index.jhtml)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六、适时抽查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据本地实际,将对上一年度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依规将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督促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备注:

  1.净减员: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之和小于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2.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3.“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文件相关规定由企业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3)后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待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再予以公示、完成发放等流程。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注:表格在此下载

稳岗补贴返还申请表单

(责任编辑:lyssb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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