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及时办理丧葬抚恤金业务和严厉杜绝 多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紧急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现就及时办理丧葬抚恤金、杜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判刑人员停发待遇等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做出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为杜绝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应及时到领取待遇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业务。
二、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业务,需携带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单原件、户口注销页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业务的,应及时到领取待遇所在地社会保险局暂停死亡人员的养老待遇。
三、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且尚未办理终止养老待遇业务的,其遗属务必及时到领取待遇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终止养老待遇业务,并将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及时足额退回。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责。
四、凡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因个人原因,重复领取其他基本养老金的,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拒不退还冒领的基本养老金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将停发基本养老金,其家属携带判决书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停发事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附:查处冒领养老金和重复领取养老金案例
一、天津市王某、张某夫妇隐瞒其父的死亡情况,于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以冒充签名的方式冒领养老金104,899元。王某夫妇被抓获后,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5,000元。
二、刘某于1992至2007年先后在巴彦淖尔盟影剧院、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并分别以两个单位的职工身份分别参加社保,2002年3月至2014年4月刘某以巴彦淖尔盟影剧院、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单位退休职工的名义,分别领取巴彦淖尔市社保局养老金122,910.08元,领取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养老金154,423元,涉嫌诈骗犯罪。警方将刘某传唤至临河区公安局办案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刘某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还所多领取的养老金,警方于2015年1月14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某市退休人员赵某因琐事与邻居黄某发生冲突,赵某将黄某打成轻伤。经法院审理,判处赵某行政拘役1年。按照《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和《复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服刑期间应停发养老金。由于赵某家属未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造成赵某养老金继续发放,后经群众举报,社保机构停发赵某养老金,并通知赵某家属要返还赵某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以及办理流程。社保机构多次与赵某家属沟通后,赵某家属拒不返还多领养老金。社保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赵某,并将赵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经法院调解,赵某家属返还多领养老金,社保机构将赵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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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陈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