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社保[2016]17号)要求,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基数稽核审核工作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单位所得税率低于25%,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准,由参保单位提供),依法自主申报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稽核的参保单位,暂按2015年辽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本年度内不做调整。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来我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业务,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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