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退休人员:
根据吉社保[2016]39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强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防止冒领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本安全,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于2017年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证范围
(一) 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在本市社区居住的全部退休人员。
(二) 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居住在异地的全部退休人员。
(三) 未建模的退休人员。
二、 认证方式
(一) 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的认证
1、 在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各社保分局进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后附各社保分局地址)。
2、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而行动不便,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所属各社保分局派人上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3、 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吉林掌上社保”后进行认证。
(二)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的认证
1、 异地省内居住的退休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局进行资格认证;
2、 异地省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持本人填写好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居住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局进行协助资格认证,并将《认证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印章。《认证表》由异地居住人员寄回我局;
3、 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也可通过QQ视频直接认证(QQ号:1596825442)。
4、 登陆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后,点击网页左上角“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5、 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掌上社保”后进行认证。
(三) 未建模的退休人员,及时到居住地所属各社保分局进行人脸建模。
三、 认证时间及结果处理
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10月30日
结果:我局根据资格认证情况,对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继续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生存认证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确认死亡的,终止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确认下落不明、判刑收监等情况,暂停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确认后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恢复发放并补发养老金。
社保龙山区分局:市实验中学后墙外(原龙山区婚姻登记所)
社保西安区分局:西安区四合小区正门左侧
社保开发区分局:兴阳社区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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